2016年6月23日,永寿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冒着高温酷暑前往彬县朱家湾村开庭审理李小明交通肇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15年11月25日,李小明驾驶一辆海马牌车号为陕D-3GXXX小轿车乘坐赵文强、王峰、付凯博、瑞华沿G312国道由南向北下坡行驶至1606km+900m处(永寿县底角沟段)时,因超速行驶车辆失控侧滑与相对方向李福山驾驶的陕A-73802/陕D-A53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乘员瑞华死亡,驾驶员李小明、乘员王峰、付凯博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中被告人李小明下肢行动不便,无法站立,现正在恢复期,为了不影响案件进度,办案人员驱车百余里,在被告人李小明家圆满完成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