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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刑满释放不悔改 再伸贼手二进宫
作者:苑萍  发布时间:2016-06-28 08:55:50 打印 字号: | |
  旬邑县土桥镇小伙袁锋(化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近日旬邑县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袁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袁锋曾因犯盗窃罪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2012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三年,他再度行窃,于2015年12月31日零时许,在土桥街道农贸市场院内将被害人梁欢(化名)装有货物的三轮摩托车车头电线揪断并点着火,将车骑至土桥猪市壕街时被土桥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袁锋逃跑至土桥街道农贸市场时被民警抓获归案,盗窃的三轮摩托车及货物被当场追回。经旬邑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财物价值4529元。案发后,被盗财物追返被害人梁欢。

  被告人袁锋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贪欲是诱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年轻人一定要洁身自好,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财富。同时也提醒大家,时刻注意财物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人不备,窃取财物。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