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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民间借贷有风险 出借还款需谨慎
作者:孙启军  发布时间:2016-06-27 11:28:50 打印 字号: | |
  旬邑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以原告证据不足主动撤诉而结案。

  2015年8月份,被告李某以经营饭店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50000元,约定期限六个月,到期后,被告主动偿还本金45000元及借款利息,其承诺十天内偿还下余的5000元,但要求原告把借条予以归还,考虑到双方平时关系都不错,剩余款项又不大,原告就将欠条交与被告。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余下欠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欠款5000元及利息。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仅向法庭出示了欠条的复印件,称原件已给被告,但双方债务并未了结,被告认为欠钱属实,但欠款已经还清,双方不存在债务纠纷,双方一时陷入僵局。经法庭调查,原告再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经办案人员劝说,原告选择撤诉。

  法官寄语: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必须结合有效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本案中原告因一时大意,将借条归还被告,最终因证据不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现实中,也存在还了钱,忘记要欠条,同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对于类似案件,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应引以为戒,处处留心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