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人民群众的肯定、满意、高兴、表扬到底有多大分量?在“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中,应该引起每一个人再一次地思考和回答。
这封《表扬信》中所审理的案件涉及到的未成年人、监护人、抚养人、委托代理人曾经是一家人。其矛盾的顺利解决,极具现实和长远意义。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更难能可贵。
2014年6月,丈夫陈某某与妻子申某某离婚时达成协议,他们的婚生女儿陈申某由其母抚养,其父逐月给付抚养费。可是,到2016年2月其父陈某某却开始拒付。诉至法院后,法官作出判决:从拒付当月起今后每月支付抚养费852元至其女儿18周岁,其父每月有两次探望权。
同时,申某某的父亲申义民亦将昔日的女婿陈某某诉至法院,称陈某某在与其女儿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曾经向自己借款60000元。离婚时,陈某某对此事实无异议并协议表示应该由自己偿还,但是,近两年来却经多次催要无果。这次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义民放弃该款利息,在2017年前,陈某某分四次还清该笔借款。双方愉快签字生效。如此一来,便有了当事人送到法院并且张贴到法院门口墙上的表扬信及其书有“执法为民的榜样,廉洁自律的楷模”的锦旗。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封表扬信来自群众,来自当事人,它的力量和情怀,对于正投入人民审判事业发展和建设的人们,不无鼓舞和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