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家庭和社会的基本元素,美好的婚姻生活带给人们幸福,反之,生活就会充满负能量。
渭滨法庭2016年1月份至5月份受理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共计182件,结案89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新收124件,结案67件,占到了很大比例,处理好离婚纠纷案件,对维护家庭生活的和谐十分重要。
通过对审结的这些离婚纠纷案件的学习研究,有了以下三方面的认识。
一、导致离婚原因。
(一)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的“导火线”。在审结案件中,称怀疑对方有外遇的案子有6件。夫妻生活中,一方觉得生活过于平淡,再加上思想松懈,做出了婚外情、包二奶等损害婚姻的行为,对婚姻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二)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炸药桶”。在审结的案件中,一方诉称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案件有22件。夫妻共同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绊绊,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给对方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对夫妻双方的感情造成了不可修复的裂痕。
(三)婚姻倦怠、双方态度冷淡是婚姻沦陷的“重灾区”。在审结的案件中,称家庭生活态度冷淡,没有乐趣的案件有25件。夫妻双方小矛盾日积月累,渐渐对对方失去了耐心,不想和对方说话,形同陌路,对共同生活失去了信心。
(四) “闪婚”是婚姻的“新战场”。在审结的案件中,该类型的案子有6件。双方没有足够的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不牢靠。婚后生活中,总会有性格、生活习惯不一致的地方,发生矛盾后,因为没有感情基础,不愿意理解和包容,最后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五)导致离婚的其他原因。比如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地打工,二人见不到面,感情越来越淡;又如一方刑事犯罪;再如一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性,屡教不改等等,都严重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最后导致离婚。在审结的案件中,该类型案件有8件。
二、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特点
(一)举证困难。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大多数都只是个人陈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比如,在婚姻生活中,很多的吵闹、厮打都持续时间不长,而且基本都自我消化了,庭审中很难举出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二)当事人对子女抚养问题越来越重视。如争夺抚养权、主张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大多数家庭中几代人的心都在孩子身上,想时刻看着孩子成长,怕对方对孩子有所怠慢;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成本上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越来越高昂,抚养费用也就越来越多。这些问题在现在的案件中越来越突出。
(三)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一旦夫妻双方铁了心离婚,对财产的争夺就十分激烈,大到房子车子、小到床单被罩,都是会被双方争取。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都是由一方掌握着,另一方并没有直接接触、对数额不清楚甚至不知道财产、债务的存在;还有的当事人故意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不知情一方又无法举证,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重复诉讼率高。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而现实生活中一般这个很难举证。法院通过调解、劝说、教育,希望诉讼到法院的双方当事人能改进身上的不足,和好如初,但是还是有一些会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三、对离婚纠纷案件的建议。
(一)当事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公民的行为,传递社会的价值观,有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婚姻法》自然也不例外。夫妻双方可以抽时间学习《婚姻法》,既能提升自己对婚姻的理解,也能提高自己答辩、举证、质证的诉讼能力。
(二)法院工作中,可以尝试成立婚姻家庭审判庭,专门处理离婚纠纷,大力倡导离婚调解程序,引导夫妻双方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不要纠结于一时的对错与得失,发展性看待婚姻的关系,自我反思与反省,调整心态,理性处理矛盾,使双方关系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上运行。在法律上给予要离婚的双方一个“冷静期”,单单是让夫妻双方自己去冷静思考还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组织、社区应该发挥其引导、帮助的作用,对于那些在法院要离婚被驳回的双方,开展心理辅导,引导他们重新去认识自己,认识婚姻,辅导他们如何去化解婚姻中的纷争,如何处理干扰婚姻的问题,让这个“冷静期”更有意义。如果经过这段“冷静期”的教育,还是选择了离婚,那么一定要保护未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因为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的结束,亲子关系并不因此而结束,保护好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给予孩子完整的爱。同时,抚养方也不要因为自己不满对方,就一直诋毁对方,让孩子谩骂声中长大,丧失掉对美好的希望。要将影响孩子成长的不利因素尽量减小到最低,保护好孩子的权益。
(三)从自身方面去学会保护婚姻。首先,每个人要有对婚姻忠诚的态度。双方要忠诚于对方,不存二心。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因此,忠于对方,不仅是不能在身体上背叛配偶,同时不能在心理上背叛配偶。其次,每个人要学会“婚姻保鲜”。婚姻是一个关系到一生的人际交往,是一个永恒在变化的量,不是说结了婚双方的关系就一直会亲密无间,它是需要不断去维系的。多关心对方,多体谅对方,具有家庭责任感,制造浪漫,让两个人的心越来越近。
“经营好”夫妻关系,婚姻才会得到幸福。每个人要学会处理婚姻生活中的矛盾,提高自己在婚姻中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婚姻的韧性。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时候,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批评、教育过错方,纠正双方不正确的婚姻观,引导双方关系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上运行,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