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兴平市法院门口鞭炮齐鸣,热闹非凡,路人纷纷驻足观看,原来是申某民向冉庄法庭干警送来“执法为民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楷模”的锦旗和感谢信,以示真诚敬意。
2014年6月23日,陈某钢与申某洁协议离婚,约定一岁的女儿陈申某由其母亲申某洁抚养,2014年7月份起,陈某钢每月付给陈申某抚养费,从2016年2月份,陈某钢拒绝支付抚养费,陈申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父亲陈某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抚养费。申某洁的父亲申某民也将陈某钢起诉到法院,称陈某钢与申某洁在婚姻存续期间,向自己借款人民币60000元,离婚时,双方协议该笔债务由陈某钢偿还,申某民多次索要无果。
冉庄法庭法官高伟倾听当事人辩护意见,深入当事人单位,调查深入状况,最终作出判决,陈某钢从2016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陈申某抚养费人民币852元,至陈申某满十八周岁时,每月有两次探视权。在法官的主持下,陈某民也与陈某钢达成调解协议,在2017年12月前,陈某钢分四次还清申某民60000元。
申某民心怀感激,代替女儿来到法院,出现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