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兄弟杀人,托人给其送去现金,并欲帮助其逃往外省。4月1日,渭城区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赵刚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9月29日凌晨1时许,赵小刚(已判刑,系被告人赵刚之弟)将刘某杀害。在赵小刚逃跑过程中,电话联系了被告人赵刚,并告知其杀人的情况,被告人赵刚得知后托人给赵小刚送去部分现金。2014年10月5日,被告人赵刚指使其女友李某及同乡王某(二人已判刑)与赵小刚见面,并准备帮助其逃往山西省,后三人在逃离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刚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财物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其指使李某、王某二人帮助赵小刚逃匿,三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赵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