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7年后脱逃,25年后终被抓获。3月3日,渭城区法院以脱逃罪判处被告人刘三娃有期徒刑2年,加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1983年9月9日,被告人刘三娃因犯杀人罪被陕西省南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被送至陕西省马栏监狱服刑。1987年12月17日,被告人刘三娃被裁定减刑二年。1990年5月29日,刘三娃利用在马栏监狱副业站维修故障电机之机,搭乘经过的一辆汽车从服刑场所脱逃,后其长期化名张建潜藏在甘肃省庆阳市西环路等处依靠打工维持生活。2015年12月22日,陕西省旬邑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将脱逃的刘三娃在庆阳市西环路附近其租住的房屋内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三娃在被依法关押期间,违反国家监狱机关的监管秩序,脱离监管场所监管,其行为构成脱逃罪。被告人刘三娃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因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