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为此骗取他人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以赵小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赔被害人现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赵小阳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张春,并谎称其在三原某国际楼盘承接了劳务工程,因资金不足,欲将部分劳务承包给张春,张春信以为真。2015年1月15日,赵小阳利用伪造的公章,假冒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张春签订劳务承包合同,骗走张春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小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30万元,数额巨大,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赵小阳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赵小阳合同诈骗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予退赔。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