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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质保金不退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雒庆 陈静  发布时间:2016-06-20 10:56:58 打印 字号: | |
  本来互为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却因为质保金退还问题闹上法庭。后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调解,被告退还了原告质保金,原告撤回了起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3日,原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耐磨地坪合同》,被告委托原告对其新建厂房耐磨面层施工,工程结束后付实际工程款总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半年,期满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被告分两次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共计53200元。剩余2847.95元为质保金。质保金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未退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原告的质保金。

  后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退还了原告质保金,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