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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改进党风 做身正为范的党员
作者:杨向勃  发布时间:2016-06-15 15:37:15 打印 字号: | |
  党员本为国家和人民而立命,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失时应挺身而出,不惜牺牲生命,这是党章规定的第八条党员义务的主要内容。然而,幸福日子过久了,党员也变得惜命起来。“其身正,不令其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只有党风正,党员才能感召和带动人民群众干事创业。

  改进党风没有终点,应循序渐进。现实中,有的党员为追求高官厚禄而不择手段,不惜触犯法律;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思想政治水平与普通群众无异;有的对违法乱纪现象不制止、想做“老好人”;有的还为诸如评功评奖等琐事而烦恼,等等。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党员如果连名和利都放不下,怎会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付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当今时代,党员不一定都能做“活雷锋”,但一定要自塑雷锋精神;和平年代不会再有邱少云,但一定要弘扬这种不怕牺牲、无畏艰难险阻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慨。市场经济体制下,党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能一蹴而就。

  意识决定行动,修行必先修思想。要勤学以知理。知识层次决定认识程度,认识程度决定思想的广度和深度。我们应不断加强对党的理论、党史和党章党规的学习,逐步提高理解和把握政策、理论的能力。只有理性认识到位、政治思想成熟了,才能自觉抵御腐朽思想文化侵蚀,使理想信念不再动摇。要善思以修心。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我们要以党章党规为镜,时常自我认知和反省,不断发现作风纪律短板,纠正不良作风习惯,努力做到学有所知、思有所明。

  严格自律,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中央到地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已成为热门话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既是党的一贯原则,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规定了八条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我们应牢记于心、外化于形,做到敬畏法纪、不越红线、防微杜渐、知行合一,从而牢牢把握住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盘。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