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是一种野蛮的行为,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这种情况在农村更是比较突出。6月2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甚至经常受到家暴,致夫妻关系不睦,婚姻走到尽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敏英、被告王鹏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对原告缺乏基本信任,经常因生活琐事争执,被告言语粗鲁,对原告肆意辱骂,甚至拳脚相向。原告曾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因孩子年幼而撤诉。后被告仍我行我素,无端打骂原告, 2013年原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良好的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应互敬互爱、互相理解和扶持,才能巩固和促进婚姻稳固和家庭和谐。而原、被告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闹,致夫妻关系不睦,原、被告已分居两年多,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