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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 利用职务受贿 获刑罚金并处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6-06-06 10:18:55 打印 字号: | |
  5月16日,淳化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文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依法没收受贿16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理查明,2011年3、4月份的一天,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安康医疗器械分公司经理黄某某(另案处理)向时任某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余某某推销CT机,黄、余在商谈购置CT机事宜过程中,黄某某为了能够顺利与该医院达成合作意向,并确保后续合作顺利开展,获取更大利润,许诺事成之后给被告人余某某一笔好处费。嗣后,该分公司与医院于2011年10月27日签订合作协议,2011年12月融资租赁的CT机正式投入使用。黄某某于2011年12月的一天晚上给被告人余某某送人民币16万元。2015年6月12日,被告人家人将受贿的16万元交至检察机关。

  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利用自己担任医院放射科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分公司负责人好处费1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因其在侦查立案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又在提起公诉前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一、被告人余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二、对被告人余某某受贿的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淳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