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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未领证同居生活 诉析产和气分手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6-06-06 10:16:04 打印 字号: | |
  5月18日,淳化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双方定纷止争,和气分手。

  田老已60多岁,一生单身,独居生活,长年靠给别人干农活维持生计。偶尔,他与丧偶的被告李梅相识,你来我往,互有好感。2006年3月,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一晃十年过去了,被告的子女相继长大成人,张梅也随其子共同生活,而张老的生活也无人问津。无奈下,2016年5月9日,原告以同居析产纠纷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审理期间,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也提供不出相关证据。被告承认  

  与原告同居生活的事实,但没有共同财产。办案法官深入原被告居住地,经走访农村基层组织和左邻右舍,认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财产。经调解双方同意分手,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
来源:淳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