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功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XX建筑集团总公司在当场给付原告鲁XX 2万元工程款后,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鲁XX诉被告XX建筑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可谓一波多折。该案自2013年7月诉至法院后,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四次,后因原告鲁XX与原审法院对立情绪较大,当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时,原审法院申请回避,基于这一成因,该案指定至武功法院审理。
武功法院接到案件后,民事审判二庭合议庭成员经过认真查阅案件卷宗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不清,原、被告对施工工程量争议较大,加之该案经多次审理,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如若处理不当,双方矛盾将进一步恶化,可能导致上访等不良社会后果。基于这一情况,合议庭成员将查明案件事实作为首要责任,于是间,办案法官先后四次前往西安、兴平等地,通过与了解案情的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查阅相关审计报告等途径,最终使案件事实清楚再现。面对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先前愤愤不平的情绪消弱了。见于这一情况,合议庭成员将案件的切入点选在了调解上。后经多次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了正确的认识,在案件承办法官细心、耐心、诚心的感召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付。该案从武功法院收案到结案,仅用了不到60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