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九时整,由审判长于慧敏、审判员南云、人民陪审员陈龙组成合议庭,对宋某某诉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行政拘留一案公开审理。
2015年5月22日,宋某某在北京涉法上访,被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宋某某不服行政处罚,于2015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宋某某与两名委托代理亲属共同出庭,秦岭分局法制大队、华兴派出所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庭审中,原、被告出示了训诫书、行政拘留证、谈话笔录及相关材料等作为证据,辩论中双方围绕起诉期限、管辖权、合法性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张驰有度、规范有序。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于慧敏宣布休庭,择日将作出判决。这次庭审利用视频记录了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