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泾阳法院桥底法庭接到了一件军婚案,而且提出离婚的是军人一方,这让领到案子的我们都有点诧异。
很快,被告苗某接到办案法官的电话来到了法庭,是个长相清秀的姑娘。谈话中办案法官得知,苗某一开始是不愿意离婚的,即便觉得丈夫有可能已经移情她人,但她依然不愿放手。她说自己之前做过一个手术,应该是对方觉得她可能无法生育,所以提出离婚。办案法官听了之后也很同情苗某,让她回去好好考虑,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过了几天,原告刘某来到法庭,称这两天部队休假,希望法庭能组织一次调解,办案法官试图做刘某的思想工作,但刘某态度坚决。办案法官征求被告的调解意愿后,将双方叫到法庭,让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毕竟当初二人是自由恋爱,如果是因为距离产生的误会,那么最好能说清楚后给彼此一个机会。
遗憾的是,双方关于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刘某也很慷慨地当场给了苗某三万块钱。被告苗某看完调解笔录后迟迟不签名,盯着看了好久终于用力写下自己的名字,像是写出了所有的不甘和怨恨。
离婚原因究竟是不是女方所称的可能无法生育,我们不得而知,或许仅仅是没了感情。只是相比普通婚姻而言,军婚更加不易,希望还在一起的军人和军属好好珍惜吧。
法律小贴士:很多人对军婚有误解,认为军婚离不了。其实不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案是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故不适用该条规定,同样,若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亦不受该条约束。只有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才须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当然,军人一方有家暴、赌博等重大过错时,无须征得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