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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挖走果树闹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6-05-26 10:59:56 打印 字号: | |
  2016年5月20日,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承认错误,原告放弃赔偿,一起从村上闹到法院的民间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高鹏与被告张良系同村村民。1994年被告承包原告7.8亩土地,承包期限20年。在此期间,被告在承包的土地上栽植了果树。2015年合同到期,被告按合同约定将承包地及地上的附属物果树一并交回原告经营。谁知,2016年2月的一天,被告以该果树是自己栽的为由,未经原告同意将一株果树挖走,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矛盾加剧。2016年4月11日,原告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果树损失1000元。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对被告不守信用的行为提出了批评教育,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态度积极。原告也考虑到双方系左邻右舍,只要被告承认错误,不再无理取闹,也愿意放弃被告赔偿。经调解,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果树损失1000元的诉讼请求,双方定纷止争,握手言和。(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