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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再婚家庭起纠纷 法官调解平怨气
作者:王蕾 李晓丽  发布时间:2016-05-23 09:50:43 打印 字号: | |
  5月10日,三原法院民一庭在调解处理了三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化解了一个特殊家庭纠缠近一年的恩怨纠纷。

      这三起案件的原告是年逾七十的林某,她在18年前与被告高某组建了家庭,二人均系再婚,各自都有婚前生育的儿女。婚后二人单独在外租房居住生活,二人感情尚可,日子也过的还算安稳。但随着二人年龄越来越大,关于养老,关于儿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2015年底被告高某不慎摔伤后被其子女接回家中居住后矛盾进一步激化,原告多次探望被告未过并和高某儿媳发生撕扯造成原告受伤在医院治疗,家庭矛盾最终升级成民事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儿媳赵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诉讼高某要求支付扶养费。案件受理后根据案件的特殊性,民一庭法官多次走访原被告,并调取了派出所,司法所的受理记录,因为被告高某年逾90且腿伤卧床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经征求原被告意见,将法庭设在了被告家中。

  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民一庭法官采取多种调解方法,反复耐心的讲解法律规定,释法明理,结合原被告实际情况,最终协商解决了原告和被告赵某之间关于健康权的纠纷并当庭清结 案结事了。而对于林某和赵某之间得纠纷,经过调解二人均认为无法再共同生活,达成了离婚并补偿原告生活补助费的一致意见。彻底化解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纠纷,案结事了,维护了两个家庭的稳定生活。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