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仅有初中文化的黄兵因整日无所事事,一时打起了盗窃的邪念走上了歪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查:2015年5月初被告人黄冰在三原县一村民王某家中盗窃李刚的一辆农用三轮车。后以600元的价格子以销赃,赃款已挥霍。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600元。同年7月19日晚,被告人黄冰在三原县一村民孙某家东边的空地处,盗走被害人朱某的一辆蓝色农用自卸三轮车,后以9000元的价格予以销赃,赃款已挥霍。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000元。
另查明,2015年12月三原县公安局民警扣押被告人黄冰用赃款购买的苹果4S手机一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