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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深入咸阳中院带案指导刑事审判工作
作者:李俊  发布时间:2016-05-13 14:57:07 打印 字号: | |
  • 会议现场
  • 省法院刑一庭韩彦云副庭长讲话
  • 张忠玉副院长讲话
  • 刘仲屹副院长讲话
  • 讨论交流
  5月13日,省法院刑一庭韩彦云副庭长一行深入咸阳中院调研指导刑事审判工作并就2015年度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予以通报。咸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玉、副院长刘仲屹、刑一庭庭长张琳、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志宏、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的全体法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忠玉副院长主持。

  会上,韩彦云副庭长就2015年度省法院受理咸阳中院的刑事案件情况作了详细分析。对咸阳中院刑事案件的质量作出了充分肯定,并指出了一些案件在证据审查、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法条引用、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要注重加强证据分析和说理,确保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断提高。随后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全面沟通交流。

  张忠玉副院长在仔细听取省院的分析通报后要求,此次彦云副庭长来咸带案指导具有重要意义。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应多思考,争取刑事案件质量在2016年度有大的进步。一是要严格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加大对客观证据的审查力度。二是要增强案件补查意识,该补查的不能得过且过。三是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四是要注重提升审判队伍建设,提高法律修养。五是要就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与省法院进行沟通,对案件质量早把关。

  刘仲屹副院长指出,省法院受理咸阳法院刑事案件数量较多,分析问题透彻到位。咸阳中院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注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强理论知识及专业学习,就案件情况要多向省法院汇报请示,和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保持良好沟通。

  咸阳中院刑一庭张琳庭长在会上表示,要以省法院的指导为导向,刑事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将做到更加严谨、更加细致,在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上做到准确、客观、清楚,积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运用能力。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