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行政庭成功协调了一起由省高院指定我院审理的涉及残疾人诉被告扶风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一案。在本院行政庭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沟通协调下,原本可在9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政府仅在15日内就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对扶风县政府在法院的主持下,能高效率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对复议决定表示满意的情况下,向我院申请撤回起诉,圆满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在宝鸡没有解决的纠纷,双方在我院握手言和。本案虽属个案,却关系农村的和谐稳定、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案件系省高院依据原告异地管辖的申请,指定该院审理的一起涉及残疾人诉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受理此案后,合议庭法官们在得知原告赵某某是残疾人,生活困难后,详细研究案件情况,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向其代理人反复的释法说法,并积极与被告扶风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依法引导扶风县政府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审判长刘宏刚通过多次耐心、细心地释法说理工作,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积极高效的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仅在15个工作日就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深表谢意称:“自己的案子被省院指定咸阳中院审理后,在法官的积极释法协调下,政府不仅履行了法定义务,而且高效率的在15个工作日就给自己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申请撤回起诉”。这起纠纷在咸阳中院行政庭法官的努力下,得到了化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好小案件,积极释法说法”,不仅体现了咸阳中院法官的职业素养,也体现了全院法官严格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做合格党员,提高了行政案件审判效率。截止本月行政庭积极办案,4件一审案件撤诉,4件案件和解结案。每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不管大小、难易,都必须认真阅卷、分析案情,加强沟通与协调。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只有润物细无声的真诚,释法说理,办好小案件,方能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