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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夫妻不和十余年 儿子用真情唤回母亲
作者:贾立群  发布时间:2016-05-09 11:25:43 打印 字号: | |
  5月3日上午,原告边某女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走进兴平市人民法院西吴法庭的大门,办案法官热情接待招呼其坐下喝水,原告边某女不说话只是默默的伤心流泪,这种情绪让人很是同情。在法官的耐心询问下,原告道出了原因。1968年出生的原告边某女与1965年出生的被告张某男于1992年结婚,1993年生育一子张某某,由于被告张某男的母亲十分强势,与母亲并不在一起生活的被告张某男性格十分懦弱,其母亲经常插手原被告的家庭生活,为此原被告经常吵架,原告在与被告母亲的多次闹矛盾中无法得到被告的庇护,对被告十分失望,因而多次离家出走。如今已年近五十岁还独自一人在外打工漂流,而被告对此不闻不问,故起诉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5月5日办案法官一行驱车来到被告张某男家的所在地兴平市阜寨镇苗家村寻找被告,村里人告诉我们被告早出晚归在外打工,儿子也不在家,门锁着。就在我们寻找中好心人悄悄告诉我们被告大哥的家的位置,见到被告哥哥,我们表明身份,与其交谈过程中被告的妹妹也来了,就在此时一个老太太拄着拐杖大声嚷嚷着冲我们走来,并不停止的诉说着原告的种种不是,要求立即给她的儿子扯离婚证,不然不让我们离开,我们无法与老太太去争论什么,只能耐心听她诉说,无奈庭长拨通了村支书的电话,村支书匆匆赶来才解了围,让我们发了法律手续后离开。在村支书家坐下,左邻右舍围拢来你一言我一语,我们才知道原来被告的母亲和大哥是村里出了名的不讲理很难缠,是他们一手造成原被告今天的状况,不怪原告。离开苗家村回到法庭打开案卷静心思量,1993年出生的原被告之子张某某是我们寻找的另一途径。张某某已经成年,部队复员后在兴平市交警大队工作。

  5月6日我们又来到本市交警大队寻找张某某,在一个没有旁 人的办公室我们与张某某进行了两个小时的深谈,张某某表示今后一定不再怨恨母亲,不再按奶奶和伯父的意愿排除母亲,愿意做其父母的和好工作,让我们很欣慰。

  5月9日原告边某女早早来到法庭,不一会儿被告张某男在儿子的陪同下走进法庭,原被告都不吭声,张某某一声:妈,回家吧!让原告边某女涕不成声。办完手续一家三口离开法庭。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