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考文说“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列。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上述耳熟能详的法律谚语在我上大学的时候深深的埋在我的法律意识里,那时的我对法官职业充满了向往,法官是持法律之剑维护公平正义、定纷止争的卫士,是维护和适用法律的最终裁决者。法官职业崇高而神圣。
从学校毕业,我已经工作近四年,有幸已经成为助理审判员,成为法官队伍的一员。我在工作中一直以成为一名合格法官作为自己的职业最低要求,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作为自己的追逐目标。对于成为一名合格法官我是这样要求自己的。
一、政治立场坚定
“法律是国家的机器,维护着社会稳定”。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党中央各项政策及精神等,是作为一名合格法官的基本政治条件。
二、坚持公正、效率原则
公正、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要远远大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法律。但是公正还需要效率,因为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只有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能真正达到公正的效果。
三、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法律具有概括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对于法律的适用法官往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法官的良知是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保障。作为一名有良知的法官应该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的就是个人品德修养。而“有德无才是庸人,有才无德是小人”强调的就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四、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是法官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详细的规定了法官在工作中该为与不该为那些行为。作为法官要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依法行使,不能根据自己的个人喜好为所欲为,任意妄为,损害法官形象。
五、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
有人说“法不容情”,也有人说法与情也可以相容。其实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法不容情是说法律不容许私情和物欲的存在,是阴暗角落的腐败。而法律不外乎人情,说的是法律以人为本所显示的母性光辉,是阳光性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古人说严法适用于乱世。如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我们的法官在裁判和执行的过程中,应追求法与情得同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能机械、呆板的裁判与执行,要考虑到民意、民情,这样有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和法官形象的确立。
六、掌握基本的调解技巧
虽然说公正的审判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但是不能保证审判后的案件都能执行及矛盾的彻底化解。而大多的调解案件都能立即执行,且因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经法官情与法的说服教育,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彻底将矛盾化解,达到案件事了的效果,也能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节约了司法自愿。
法官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作为法律人我能成为一名法官,我感到骄傲。在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法官道路上,我还有许多的努力和汗水需要付出,也会有很多的艰难险阻需要我去闯,司法改革中我也许可能需要放下法槌,成为一名助理,但是我会始终坚持我的法官梦,以周碧华同志作为我的奋斗目标,做一名理论与实际皆合格、优秀的法官,为司法事业贡献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