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贩卖毒品入狱改造,刑满释放后却仍不务正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5月5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李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良在城关镇其家中向王天军贩卖100元的毒品海洛因,约 0.08克。
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检材中检出海洛因。另查明,被告人李良曾因贩卖毒品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 年5月5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良明知是毒品而向吸毒人员贩卖,共计0.08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良以前曾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良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释放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