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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九零后草率结婚难相处 性格不合最终劳燕分飞
作者:王江瑞  发布时间:2016-05-05 09:43:59 打印 字号: | |
  5月4日下午,长武法院判决九零后小夫妻王欣欣(化名)与王乐(化名)离婚。

  原告王欣欣与被告王乐于2014年3月份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无子女。王欣欣诉称,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无共同语言,二人经常发生矛盾,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要求离婚。被告王乐辩称,原、被告性格差异较大,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二人经常争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考虑到原告王欣欣与被告王乐年龄不大,可能不懂的在夫妻生活中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家庭观念不强,主审人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于是通过双方父母进行调解,希望二人能够珍惜婚姻生活,但双方仍旧不肯退让,见面便言语不和。最终因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婚后性格不合,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判决离婚。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