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长武法院:磕磕绊绊生活三十年 不惑之年闹离被驳回
作者:王江瑞  发布时间:2016-05-05 09:37:53 打印 字号: | |
  5月3日,长武法院判决驳回了梁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梁某与郭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85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婚后生一女一子,现均已成年。梁某认为,郭某婚后专横任性、胡乱猜疑,对自己辱骂挖苦,翻陈事、算旧账,经常与其发生矛盾,对其造成了极大精神伤害,故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郭某认为,夫妻闹小矛盾属正常现象,且二人并未分居,夫妻感情尚好,故不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梁某与郭某的儿媳出庭作证,证明其父母在一起生活,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本案经多次调解,梁某与郭某均坚持自己意见。

  主审人认为,第一、原告梁某与被告郭某婚续时间长,生有一女一子均已成家,本应三世同堂其乐融融;第二、夫妻间不可避免会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第三、二人已过不惑之年,在今后生活中如本着相互扶持、互相体谅的原则生活,才可能晚年幸福;第四、原告梁某也未向法庭提供主张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有效证据加以佐证。综上,对原告梁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