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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修理合同起纠纷 和解执行解心结
作者:任秀丽  发布时间:2016-05-03 09:00:56 打印 字号: | |
  4月28日,长武法院执结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王荣军夫妇先行给付刘小彬汽车修理款5000元,就余款每月给付500元直到还清欠款为止,双方握手言和。

  2014年7月29日,王荣军夫妇到刘小彬开办的汽车修理部修理汽车。该车修理好后,两人未支付修理费,仅在销售清单上签名确认修理费。同年9月14日,9月21日,王荣军夫妻俩再次到刘小彬汽车修理部修理该车,并在修理后的销售清单上签名确认修理费,亦未支付修理费。王荣军夫妇先后欠刘小彬汽车修理费共计2000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判决后,王荣军夫妇未按判决上规定的期间履行判决义务。案件到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多方寻找王荣军夫妇,并多方给其做执行工作:王荣军两人到刘小彬汽车修理部修理汽车,双方之间已形成修理合同关系,刘小彬已将汽车修理好并直接交付,已全面履行修理义务,但王荣军夫妇不支付修理费实在不应该。王荣军夫妇称自己也没办法,实在没有钱,所修之车是其打工所在公司老板的车辆,现在老板公司效益不好,给其发不上工资,现欠两人工资7万余元,更不用说汽车修理费,同时王荣军夫妇讲实在对不起刘小彬,刘小彬挣钱也不易,想办法先给刘小彬一部分钱,剩余款项分期给付,如果能想办法向老板要来钱,尽可能提前偿还欠款。刘小彬听后,对王荣军夫妇的现状也表示同情 ,双方随即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