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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乘坐三轮摩托引发交通事故 三轮摩托抵债案结事了
作者:任秀丽  发布时间:2016-05-03 08:59:51 打印 字号: | |
  4月28日,长武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悉心劝导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鱼浩民将自己所有的大江牌150型正三轮摩托车交付于张梓函。该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2015年6月19日19时10分许,鱼浩民驾驶自有的大江牌150型正三轮摩托车 ,沿长武县西大街自东向西行驶至长武县城西大街肇事点,在超车过程中逆行于路南,致己车前部与自西向东行驶何宇驾驶的宗申125型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撞,造成何宇及正三轮摩托车乘坐人张梓函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伤。经长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鱼浩民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何宇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梓函在长武县医院住院治疗20田,被诊断未左髌骨骨折,共支付医疗费13638.65元,鱼浩民给付张梓含5000元。后判决判处鱼浩民赔偿张梓函医疗等费用9503.19元,何宇赔偿张梓含3167.73元。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翻阅案卷,发现该起交通事故引发两个民事案件,故将双方叫至法院,看双方能不能和解执行这一案件和另一案件。经多次给双方做思想工作:鱼浩民表示,自己买来一辆三轮摩托车载客挣钱补贴家用,没想到刚买来不久就因自己的过错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要给乘客赔偿医疗等费用,也要给对方何宇赔偿28000余元的医疗等费用,因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能否将肇事车辆抵顶该案案件款。从事故发生到执行阶段鱼浩民都积极配合,且积极认错,张梓函和何宇也看到鱼浩民的诚意,均表示愿以车抵债,了结这一案件,故鱼浩民将自己所有的大江牌150型正三轮摩托车交付于张梓函(含何宇赔偿张梓含3167.73元)案件得以执结。(注:鱼浩民与何宇案件抵顶3167.73元后,另行处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