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三原法院:团伙高速路上持械抢劫货车司机被判刑
作者:吕鑫 吴巧玉  发布时间:2016-04-29 10:05:58 打印 字号: | |
  5人团伙驾驶事先租赁来的车辆,在高速路口持械抢劫大货车司机,被依法判刑。4月28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刘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人刘天伙同王立、谢新、徐良、张明(同案四人已判决)五人,驾驶一辆租来的黑色小轿车行驶至西铜高速三原县马额入口处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半挂大货车,被告人刘天伙同王立、谢新、徐良、张明持事先准备的洋镐把、棍棒等殴打、威胁大货车司机张鹏并抢走其现金260余元、长虹牌直板手机两部、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天、王立、谢新、徐良、张明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五人共同参与实施犯罪行为,所得赃款基本均分,故五被告人均系本案主犯。被告人持凶器实施抢劫犯罪,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