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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丈夫出轨跪求妻子原谅 法官耐心调解妻子撤诉
  发布时间:2016-04-27 09:35: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法庭成功办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此案中,原告孙某是一名私立幼儿园园长,诉称自己的丈夫即本案被告李某在幼儿园工作期间与该幼儿园里的一名教师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要求与被告离婚,两个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教育,被告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1000元。与平时领回的每一个案件一样,办案法官和书记员随即驾车前往被告李某家中向其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李某看见法庭工作人员来到家中,立刻跪在妻子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再三祈求妻子的原谅。通过了解得知,孙某和李某于2000年结婚,家境不错,婚后有两个婚生子女,大儿子今年十六岁,女儿六岁,一家人本来过着幸福的生活。被告李某在今年四月份的一天晚上因为喝了些酒,在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下和一名女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原告孙某为此特别生气和失望,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办案法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从法律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批评了被告李某,出轨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表现,是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希望李某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同时又看到李某诚恳的承认错误,下定决心痛改前非,希望妻子能给他一次机会。办案法官见状劝说原告看在两个孩子的面子上、顾及温暖的家庭,能尝试着去原谅李某。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和劝说,惹得原告孙某和被告李某夫妻二人都泪如雨下,最后原告孙某终于表示愿意撤诉,看到夫妻多年的情分和两个孩子的面子上再给被告李某一次机会。今天,原告孙某他们夫妻二人一起来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法庭工作人员看到和好如初的他们,心里也感到非常安慰和踏实。

   法官寄语:夫妻在一起生活,犯任何错误都可以,唯独出轨这样的事情不能发生。物质条件可以欠缺,但是当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当精神慰藉缺乏保障的时候,这往往比贫穷更令人痛彻心扉,那么婚姻也终将会走向坟墓。人们常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所以一定要珍惜那个能和你一起共度此生的人。
来源:泾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