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桩普普通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却因为被告轻视司法裁判权威,引出了 “大纠纷”。这个案件还得从三个多月前说起……
2016年1月,张某手持一张欠条,将黄某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要求黄某向其偿还所欠的25000元借款。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及时联系到了被告黄某,履行完法定的送达程序后,黄某惊叹:“屁大点事也要闹到法院,这钱我偏不给他!”根据诉状及黄某的反应,承办法官心想这是一起普通的纠纷,在得知被告黄某打算私下与原告协商处理这起纠纷后,承办法官给黄某预留了一个月时间自行协商。谁料想,一个月过后,黄某也没有去找张某协商。黄某心想这起纠纷是与多年相识的张某发生的,自己和张某都心知肚明这不是借贷纠纷,而是一起针对石料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张某在诉状上信口开河,法院不会查不出来真相,自己把这事撂着,法院和张某都不会把自己怎么样的。承办法官为避免该案久拖不决,征求原、被告双方的同意,约定了一个时间,打算在法庭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然而,黄某把这个时间抛在脑后,并未如约而至,电话询问,黄某声称自己忘了时间,在外地忙工作,无法赶来,并一再声称这起纠纷不是借款,而是自己欠张某的石料款。承办法官遂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通过司法权威来促使这起纠纷加以解决。开庭当日,被告黄某依旧没有到庭应诉,庭审依法缺席进行。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证据,充分询问,查明了本案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实。庭审后第二天,承办人终于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了法庭,再次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被告见原告未到,只让委托代理人来与自己协商,心生闷气,不愿调解,向法庭陈述了纠纷的发生经过后,径直离去。
出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裁判效率,承办法官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承担给付原告25000元石料款的义务。判决书送达被告手中时,被告及其家人都目瞪口呆,并和盘托出了其与原告张某的其他经济纠纷,并声称:“没想到张某如此厚颜无耻,真要算起来,他还欠我的钱,接下来要与张某算总账!”同时感谢承办法官维护正义,查明事实真相。
至此,这起诉讼虽画上了句号,但因被告黄某轻视法院的司法权威,消极应诉,变相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导致了一起案件案结事了后又牵引出了更多的纠纷。本可以通过主动自行协商或法院居中调解相互抵消济纠纷,却一桩桩兀然而生,权利人与义务人也只能自负诉累,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