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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 为筹毒资盗电动 瘾君子走“捷径”被判刑
作者:徐微娜 吴巧玉  发布时间:2016-04-27 09:25:54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本有正当职业的王磊,在身有残疾后就自暴自弃染上毒瘾,由于缺钱买毒品吸食而又无经济来源,便走上了盗窃电动车这一来钱快的“捷径”,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到12月间,被告人王磊在三原县城不同地点实施盗窃6次,先后疯狂盗窃电动车六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8800元。所得赃款均用于吸食毒品。

  又查明,被告人王磊2014年4月因盗窃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5年2月23日刑罚执行完毕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多次实施盗窃且为吸食毒品而实施盗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户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