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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法院:法情并济化玉帛 百万案件三日结
作者:张俊亭 成江  发布时间:2016-04-25 15:56:01 打印 字号: | |
  “苏法官,我没想到你们仅在三天的时间里,就化解了我长达五年的思想负担,我真诚地向你及其他执行工作人员道一声谢谢!”。这是申请执行人弓某在百万案件和解后对武功法院执行局长苏兵海所说的一段话。

  弓某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本是好友,2011年至2014年赵某因企业经营期间周转资金困难,先后多次以公司名义向弓某借款83万元并约定利息,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停产歇业,加之债台高筑迟迟不能归还。弓某多次催要无果,寝食难安,感觉该笔债务无望,思想压力巨大,也曾产生过聚众砸厂的念头,因此,两人积怨愈来愈深。弓某无奈之下,一张诉状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公司自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弓某借款本息等共计124.7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虽然简单但执行标的巨大。执行案件受理后,面对双方积怨很深且对立情绪极大这一实际情况,案件承办庭在执行局长苏兵海的亲自挂帅下,第一时间认真查看案卷资料,并在与审理期间办案人员座谈、走访群众以及了解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同时,对案件进行合议,寻找案件突破口。经过合议,办案同志一致认为,被执行人现在债务高筑无金钱偿还能力,如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以公司财产折抵所欠款项,就能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于是,办案同志将案件突破口选在了执行和解上。案件调处中,执行法官采取了四步和解法:第一步“案例引导”,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白法理和情理;第二步“以诚感化”,通过法官的诚心、真心和恳心,感化当事人走出利益束缚的困境;第三步“忆旧消怨”,针对双方曾是多年好友的实际,帮助他们回忆过去的情谊;第四步“冷热结合”,案件和解中给双方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在思考中自我审视自己应该怎么办。四步和解法的实施,打开了案件和解的大门,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最后,该案以被执行人以现有全部财产折抵所欠申请人借款及利息结案,且申请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言归于好。该案从执行立案至执行结案仅用了三天时间。
来源:武功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