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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父母离婚,请将抚养费按时给孩子
作者:贾立群  发布时间:2016-04-21 11:32:28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月出生的梁某某是法定代理人梁某女和被告李某男的婚生儿子,2015年6月其父母协议离婚,并约定梁某某由其母梁某女抚养教育,有其父李某男每月承担300元的抚养费。

  父母分手后梁某某一直由其母梁某女一人独自抚养,其父李某男一直未给付抚养费,无奈之下,梁某女以梁某某的名义将李某男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办案法官将被告李某男传来法庭,被告讲了很多的客观原因,什么抚养费过高,什么自己又组建家庭又添了孩子负担很重,什么挣得工资少,什么原告母亲负担轻等等,就是不提怎样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办案法官细致而又耐心的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离婚后父母对婚生子女应尽的责任,以及不给付孩子抚养费的后果,经过一个上午的劝导,被告终于愿意给孩子拿出以前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的按时给付,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抚养孩子。第二天一大清早,被告就拿着钱来到法庭等候原告母子的到来。梁某女从法官手中接过孩子的抚养费百感交集,李某男也激动的表示以后一定及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不会再让孩子为此事走进法庭的大门,双方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后,一同走出法庭。

  父母离婚各自追求自己的幸福本无可厚非,但孩子的抚养费必须按时给孩子。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