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法院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七旬老汉终于要回了十几年前的出借款。
王老汉称2003年将23500元借给被告朱某,被告答应三年内归还。但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归还,无奈诉状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23500元。被告朱某称自己根本没有借王老汉钱,只是在担任某粮站主任时,粮站向王某借过钱,自己曾答应王某由于王某索要粮站借款打官司花费不少,出于私人交情,被告答应给王某一些补偿。鉴于此,被告只同意给原告三千元,就这三千元被告还需要向亲戚去借,原告如不同意,被告一分钱也不出。王老汉也当庭表示自己知道朱某现在处境不好,经济比较紧张,可以做些让步。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朱某共归还原告王某借款6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拿到案件款的第一时间,王老汉激动的说:“十几年了,自己为要该笔借款费心费力,实在不想再为此事奔波了,虽然没有将钱全部要回,但是能拿到这些自己已经很满意了,多亏了办案法官,剩余的那些钱就当自己买了教训,以后再也不乱借钱给他人了”。
法官寄语:出借有危险,借款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