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长武法院:服务合同起纠纷 强制执行树权威
作者:任小英  发布时间:2016-04-19 09:34:19 打印 字号: | |
  4月18日,长武法院执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西安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法人拉着法官的手连连感谢。

  2013年申请人西安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营销顾问整合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申请人为该项目的营销推广、广告宣传总代理,并约定在该项目取得预售证前,每月服务费标准为35000元,在该项目取得预售证后,每月服务费标准为30000元。后双方于2014年9月将服务费变更为每月30000元,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了2014年9月的服务费30000元,并支付了2014年10月、11月的部分服务费20000元,双方于2014年11月解除了服务合同。因服务费用纠纷诉至长武法院,长武法院遂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人民币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执行人不服,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维持原判。但被执行人仍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先后前往被执行人处了解情况,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通过利用全国法院“总对总”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长武县工商银行有帐户,依法冻结其帐户40000余元。被执行人遂来法院要求和解执行,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申请人以被执行人无诚信为由拒不同意和解执行,法院遂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存款,案件得以执行。

  今年以来,长武法院切实加大财产查控力度,用足用活用尽《民诉法》规定的报告财产、查封、冻结、划拨、扣押等执行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利用全国法院“总对总”、全省法院“点对点”金融网络查控系统,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及时询被执行人在全国二十多家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既有力的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又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