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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以“梦”想为同心圆 以人民为中心点
——以全心全意开展司法为民的审判工作主题
作者:范严忠  发布时间:2016-04-18 09:52:39 打印 字号: | |
  摘要: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基层法院必须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司法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标准,真正打造爱民、便民、利民、亲民的良好形象,实现真正做到以司法为民为中心。

  中国梦意味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价值体认和价值追求,意味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味着每一个人都能在为中国梦的奋斗中实现自己的梦想;意味着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最大公约数;意味着中华民族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真诚意愿。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民主法治,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特征和内容,又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和保障。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是全面建成小康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作用,将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审判工作做好,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审判原则,以法明理、依法判案,坚守道德防线,了解百姓的疾苦和诉求,注重细节、化解纠纷,让群众在每一起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司法护航中国梦是职责所在,以司法为民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追求司法公平正义、提高法院队伍整体形象、提升人民法院工作效能上求突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

  法治梦不仅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真正崛起、强大的起点和终点,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古往今来,良性社会、无不追寻公正原则;文明之邦,无不尊崇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更是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于民心,追求司法公正已成为人民法院永恒工作主题,其根本就在于实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因此,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司法为民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因为,司法公正是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终极目标和归宿。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正是人民法院应牢牢把握的司法理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司法为民、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的十八大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任务,任务非常艰巨。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用公正的裁判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自己新的贡献。为此,法院干警应紧扣审判工作中心,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秉公执法,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强调既要对法律负责,又要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特别是与人民利益切身相关的住房、医疗、子女抚养、征地拆迁等纠纷案件,确保人民正当利益的合法维护,所以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先进的司法理念统领法院工作。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其实质都是正确处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做到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客观事物与其规律,并善于运用规律指导实践,达到预期的效果,取得事业的成功。因此,它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凝聚力的决定因素;再者,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人们需要不断地解放思想,不断适应实践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变和更新观念,否则,曾经正确的思想观念就会变成僵化的东西,造成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脱节。因此,解放思想不可能一劳永逸。法院要把解放思想作为首要的和根本的任务,坚持与时俱进,坚决摒弃不合时宜,束缚发展的执法思想,牢固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的现代司法理念,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中心意识,坚持维护公平正义、法制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执法原则。

  二是立足审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审判工作是法院的根本职责,法院为大局服务的职能要通过案件审判来实现,人民法院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司法,廉洁文明办案,周到热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把抓好执法办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切实加强司法应对,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相结合,惩治刑事犯罪,注重保障人权,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推进解决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改革开放时代新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营造理性、平和的社会环境,努力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正司法,以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审判工作中,要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切实体现出司法为民的宗旨,就必须要求每名法官必须正确对待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努力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更重要的职责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量,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思想上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一切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上,真正了解人民群众想什么,盼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凡是人民群众看不惯、不满意的事,坚决不做,凡是群众需要做、急要办的事积极主动去做,并努力做好,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审判工作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爱戴。 

  四是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和制度创新。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要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坚决维护法制的统一,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政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对涉及全局、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加强指导和协调。要增强对司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支持法院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尤其要鼓励大胆探索、锐意进取,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的司法实践中,深入进行司法改革和制度创新,经过理论的反复论证和实践的反复检验,创造有推广价值、有生命力的新鲜经验,为审判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司法为民,必须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人民法院要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上下功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要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上下功夫,要在保护扩大改革开放,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上下功夫,要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下功夫。

  坚持司法为民,人民法院要在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心中装有群众,时时想着群众,通过制度的完善,程序的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坚持司法为民,人民法院要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下功夫,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克服人为拖拉、低效率办案的现象,彰显现代诉讼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和高效。要继续深入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繁简分流,通过快捷公正的审判方式,将人民群众及时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坚持司法为民,就要在切实解决执行难方面下功夫,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的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六大向全党、全社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好、维护好人民利益的一件大事;坚持司法为民,要在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上下功夫,使人民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基层人民法院最贴近群众,最了解群众,处于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的第一线,加强基层建设,有利于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实到实处。基层人民法院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便群众提起诉讼,方便群众表达讼求;坚持司法为民,就要在坚持群众路线上下功夫,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自觉将法院的司法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坚持司法为民,要在司法公正方面下功夫,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要在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司法为民宗旨能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官队伍,在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完善法官廉政制度体系,建立法官职业化保障制度上做出新的努力,寻求新发展。

  要实现法治中国梦,必须筑牢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要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作为检验司法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任何时候都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努力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拥护,让人民切身感受到法治“中国梦”的美好前景与现实价值,从而使法治中国梦的实现方向正确、目标明确、有章可循。

  要实现法治中国梦,必须坚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要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改进司法作风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抵制、杜绝司法不廉。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来源于人民,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是法院工作的立足之本和发展之源。因此,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应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归宿。坚决摒弃官本位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亲民观念,增强司法亲和力,在司法活动中彰显现代司法的人文关怀精神。在司法活动中要切实贯彻群众路线,倾听当事人的心声,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各种困难。在司法实践中,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恶劣作风,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坚持公正司法,全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要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加强对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建立“严打”斗争经常性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2、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通过司法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倡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道德,依法公正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以及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侵权、婚姻、继承等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私有财产,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真正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和国家赔偿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法院改革为动力,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以强化内部管理为手段,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以质量建院为根本,提高审判效率;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推进“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新的审判理念,为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把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确保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得以依法受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和请求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4、强化审判监督,在依法纠错前提下维护生效判决权威,推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依法纠正错误的判决。法院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程序关口。因此,努力完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和高效,强化案件“源头治理”。严格审慎把关,把好案件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公正关和裁判预案关,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让败诉的一方输得服气,力求做到改判令人心服,维持让人清楚明白,调解让人口服心服。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工作,厉行法治,切实发挥审判监督公正、纠错、监督功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经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实现再审案件纠的准、改的合法、维持有道理,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加强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财产调查、执行款物管理、拍卖评估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执行措施,想方设法地提高执结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如对部分涉执行案件的上访户,采取公开相关材料,消除其认为法院执行不力、消极执行的错误看法,使之主动放弃再上访的念头。加大执行和解力度,达到息诉罢访,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以和解工作为主线,以强制措施为补充,消除对抗情绪,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的机制,能和则和、强制与调和相结合,力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决不让“法律白条”现象出现,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公正处理各类纠纷,同时应注重做好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工作,帮助他们实现诉讼权利。为此,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他们法律援助,以使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劳动报酬以及下岗工人、低保人员等经济困难的群众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免交、缓交、减交诉讼费用。拓展司法为民措施,努力创建营造和谐文明的诉讼环境。加强立案庭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效果;加大涉诉特困执行救助、涉诉信访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推行巡回审判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2、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突出“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尽可能运用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力求做到易案快审、难案精审,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使被救助人得到赔偿和补偿,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建立健全救助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适时了解困难当事人的生活近况以及被执行人的行踪与财产线索,便于督促、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发挥法院参与区域治理的参谋作用。

  3、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妥善审理涉及招商引资案件,妥善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服务和保障对外开放。要预防化解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纠纷,妥善审理涉及园区建设案件,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妥善审理涉及县域城镇化建设案件,妥善处理涉农业、农村、农民的各类纠纷、互换、转让、出租等环节发生的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发展。

  四、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切实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1、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采取了各种便民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便利群众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每个环节的权利,这些便民措施主要有:设立巡回法庭、便民法庭深入乡村开展审案,就地办案,快立快结。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实施“法律下乡村”和“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工厂”“法律进军营”五进工程,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努力把群众困难解决在基层。完善申诉来访制度,做好“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把信访申诉变成司法为民的一个窗口,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推行风险提示和判后答疑制度,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损失,强化诉讼指导,公布各类案件诉讼指南,促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2、强化服务意识,改善诉讼服务设施,实行柜台式服务,及时办理各项诉讼事务,减少当事人诉累。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当事人提高诉讼能力。一是加强庭前指导,充分行使法官的释明权,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辩式审判方式的相关程序和诉讼要求,指导其参加诉讼。二是根据不同案情,指导当事人收集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确保庭审中顺利举证、质证。三是强化庭审指导,为调解和及时判决提供可靠保证。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法官理出争议焦点,指导当事人按照庭审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使庭审达到理清事实、是非责任明了的效果,防止有法律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滥用诉权。

  3、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要准确把握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把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与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时刻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与期待,始终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改进司法作风,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措施,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司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期望,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立身之本。人民法院要以“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牢记司法为民这个宗旨,认真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法治中国”是中华民族复兴梦想的内在要求。中华民族历史几千年的沉淀向我们缓缓叙述,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改革开放30多载,随着“中国梦”的日益清晰和临近,13亿中国人“个人梦”的实现也驶入了快车道,农业税的取消、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民生状况的改善……中国人的幸福梦法治梦正在“中国梦”的蓝图中渐次展开手脚。同时,中国梦也是我们每个人个体梦的结晶,把中国的个人之梦、民族之梦、法治之梦、共同富裕之梦都串接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中来,大家同心协力才能够生成一棵幸运苗,结出我们梦想的同心圆之参天大树。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