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办案法官帮我讨回了‘放飞’的借款”。这是原告杨鹏激动地逢人感谢法官的一句肺腑之言。原来,2012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肖林经济困难,向原告杨鹏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双方言明借款到期后本息一次归还。谁知,还款期限已过,不见被告有还款的意向。原告在家里也停不住了,一次又一次登门向被告索要借款及利息。一晃三年时间过去了,被告仍旧一拖再拖,具体下落不明,电话也无法联系。眼看放出的借款有去无回,原告对自己当初有钱不存银行,一时贪婪放款吃高息的行为追悔莫及。无奈之下,2016年1月19日,原告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多方打听,多次寻找,才将长期离家的被告从外地传回。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原、被告的错误行为提出了批评,同时因被告经济紧张并经原告同意放弃部分利息,被告也表示愿意积极偿还。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4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