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实践中,全面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
关键词 小康社会 全面法治社会
在人类法律生活中,法治是一个经典型概念,古今中外不同法学家对此都有自己不同的解释。其字面解释为法的统治,意即法治是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故现如今在给法治下定义的时候往往因解释方法的不同而流行以下数种观点:首先是政府自身应当受法律的约束;其次是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再者是必须承认个体的人格尊严并由法律来保护个体人格尊严;最后是必须通过程序正义来达到以上目标。但是通过这些不同的观点,我们仍然能清楚的看到法治思想的精髓和核心:一是有优良的法律;二是优良之法得到民众普遍遵守。这是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过程,法治应该脱离于个体感情,保持中立位置,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独立的法院审判和公平的规则制定来反对权力恣意和独裁,并以此来保障公民权利,保障程序公正以及保障公正执法。法治,作为超越已经发展完善的公众原则或是宪法原则的概念,关键在于人的统治(主观的)被法的统治(客观的)所替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相互配合的发展篇章。从中指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在推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努力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对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经济的内在需求。荀子曰:“法者,治之端也,”商鞅也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治体系。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必然会出现一些趋势性的变化,使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机遇又要迎接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挑战。适应新常态、树立新形象、保持新作为,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迫切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十三五”时期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实现全面法治小康社会的重要价值目标。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
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党的群众路线及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的目标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相一致。
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党的群众路线及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党的群众路线及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党的群众路线及三严三实”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党的群众路线及三来三实”重要思想。
三、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是党对法制工作新的要求。
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四、实现法治的小康社会关键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三严三实”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中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培养和提高社会成员的修养和思想觉悟。两者具有共同的社会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德治和法治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片面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为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并举方可长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三是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四是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一、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保障。
“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十八大报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作了宏大的目标阐述,又规划了具体的实现途径。十八大报告指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所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规划中,法治占据着突出地位,法治既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法治对小康社会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建设;二是法律的实施。对法律建设而言,就是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要求,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依法保障、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向着实现小康社会总体目标顺利迈进。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一方面要以立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另一方面要推进社会管理法律化,及时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弥补我国社会管理法律、体制和机制的不足。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引导我国依法平稳度过当前的“生态环境敏感期”,全面建成美丽中国。对法律实施而言,就是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基本要求,确保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对法律统一、正确、有效的实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通过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建设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的推动下,我国经济领域立法速度不断加快,法律制度相对健全完备,保障这些法律的正确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落实人民民主,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从宪法、基本法到各级立法对实现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都有相对完整的规定,保障这些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具有重要作用。落实各项行政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突飞猛进,一些重要领域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正确实施行政法律法规,使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无疑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保证。
四、通过法律的实施保障社会稳定,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保障法律全面正确实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畅通不同利益表达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从源头上说,法治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作用尤其体现在社会的法治精神上,小康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必然是法治的精神。只有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达到自上而下、从官到民,习惯以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以法治方式交往互动,以法治方式行使权力,以法治方式实现权利,小康社会才真正有了强大的精神支柱、不可动摇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君不见,各类交通安全法规相继出台,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却依然屡见不鲜;君不见,一些考试监考规则日益严苛、技术手段愈发先进,但种种作弊依然防不胜防,恰恰是缘于人们法律精神和规则观念的缺失……。中国“法治”的推进,需要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引领,更离不开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自下而上”的努力。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当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每个社会个体汇聚成整个社会推进“法治”的不竭源泉,让得以滋润的法治和谐小康社会的这棵大树发展得枝繁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