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讲义气,一男子在与朋友喝酒过程中,畅饮中没酒了,便说自己家中有瓶珍藏的好酒,遂醉酒驾车回家去取,结果因危险驾驶获刑。2016年4月8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东辉(化名)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2月1日20时7分许,被告人张东辉在与与朋友喝酒过程中,畅饮过程中没酒了,便说自己家中有瓶珍藏的好酒,遂酒后驾驶甘L吉利牌小型轿车回家,期间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陕D大众牌小轿车相撞,致使陕D大众牌小轿车向前驶出与王某驾驶的陕A长城牌小轿车相撞,随后被长武县交警队查获,后经鉴定被告人张东辉血清中乙醇含量为226.78mg/100ml。经长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陕D大众牌小轿车车辆损失为1588元,陕A长城牌小轿车车辆损失为536元。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车辆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辉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张东辉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