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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酒后驾车撞死人 漠视法律酿悲剧
  发布时间:2016-04-11 09:46:33 打印 字号: | |
  据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每1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尽管“酒驾入刑”,“最严交规”时代已来,但仍有人漠视法律,以身试法,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4月1日,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0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其陕DK2XX8号小轿车沿泾石口公路由西向东行驶途中,当车辆行至泾阳县中张镇人民政府门前时,王某由于酒后驾驶未注意安全,与由南向西转弯的被害人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被害人受伤,被害人在被送往医院后于10月21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清中乙醇含量为173.88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王某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不负本起事故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几瓶啤酒下肚,毁了两个家庭,不禁让人惋惜,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酒后驾车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况且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将酒驾列为拒赔的免责条款,因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该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谨记在心,为了保障自己和大家的行车安全,谨遵交规,安全驾驶。
来源:泾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