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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跟踪殴打只缘为朋友出气 故意伤害终领刑罚自食恶果
作者:徐微娜 张永鹏  发布时间:2016-04-11 09:43:54 打印 字号: | |
  4月6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林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在得知起朋友与被害人张磊有过节之后,多次指使王力跟踪张磊欲对其实施殴打,并给予王力一定的好处费,2014年,王力纠集张涛和王峰(三人已判刑)在三原县一宾馆门口等候张磊。当张磊出现时,王力让张涛和王峰伪装后持铁锤、棒球棍进入宾馆院内对张磊实施殴打,后三人乘车逃离。

经咸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磊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5年被告人张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抓获,同月16日被移交三原县公安局并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林多次指使王力跟踪欲殴打张磊,后王力等人对张磊实施了殴打,致其受轻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中起到指使、雇佣作用,系本案主犯。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规定。(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