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不久便草率登记结婚,双方因性格不合时常为琐事争吵。4月5日,长武法院亭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在法官析法明理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殷某与被告杨某于2008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4月12日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10月两人补办登记结婚手续,2009年12月6日生育一子。婚后,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感情降到了冰点。原告殷某不顾亲戚朋友的苦苦规劝决心与丈夫离婚,于2015年3月提起离婚诉讼。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散一桩婚姻”。为了给原、被告一个修复夫妻感情的机会,法院耐心说和后,原告殷某撤回了起诉。之后,原、被告未能和好一直分居。铁了心的原告殷某于2016年2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办案法官受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后,通过进村入户深入调查了解,发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经到了无法修复的地步,实属死亡婚姻,如果处理不当极易产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为了让双方和平分手,好聚好散,法官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审理该案。面对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局面,办案法官没有退缩,决定用春风化雨的方式打开双方的心结。法官动员前来旁听的双方的父母、亲朋好友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说服、疏导,在双方心态平稳后,法官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均做出了让步,达成离婚协议: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2万元;至此,这起两次诉讼离婚的案件尘埃落定,双方好聚好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