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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
  发布时间:2016-04-08 15:17: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封某申请执行西安某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

   2011年,申请人之妻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2013年2月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咸人社工伤认字【2013】132号工伤认定书认定为因工死亡,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泾劳人仲案字【2013】18号裁决书裁决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各项补助金共计370073元。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履行,申请人遂于2014年5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已由原工作地点搬离,执行干警多方查找未果,后经数次往返西安终于找到公司登记地址,但亦人去楼空,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申请人封某已年近八旬,一次次忍着丧偶之痛前来执行局询问案件进展,一次次失望而归,看着老者佝偻的背影,满头的霜发,大家心中都不是个滋味。

  “一定要把这个硬骨头啃下”,执行二庭干警们下定决心。在接下来的执行过程中,该案在车辆及人员方面优先调配,特案特办,干警们采取了最“笨”的办法,在西安市所有的区工商局进行查询,逐一摸排。终于,在西安市高新工商分局查询到了一家名为“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不仅名称极为相似,就连法人代表姓名都完全一致,后找到了被执行人西安某保洁有限责任公司的详细资料认真比对,两家公司法人代表、股东完全一致,其股东都是王某与徐某夫妻二人,很明显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就是为了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在掌握确切信息后,立即将公司及法人代表依法录入全国法院系统“黑名单”,同时依法追加股东王某、徐某夫妻二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并通过法院“总对总”查询系统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果不其然,在其原籍河南省查明有存款。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河南对其账户予以冻结,同时对其下达了罚款决定书。在这种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公司股东夫妻二人来到法院,主动认罚,并积极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次日就一次性交付了全部案件款。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白发苍苍的申请人手捧锦旗热泪盈眶,这十个金灿灿的大字映在干警们的眼里,更早已刻在了他们的心里。

   在当前开展的“百日执行会战”活动中,尤其针对涉民生的案件,泾阳法院执行局决心以百折不挠之勇气,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努力执结一批“老大难”案件,为会战交上一份完美的答卷。
来源:泾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