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案件在审监庭占很大的比例,许多当事人有些偏执,为了一些小事,陷入自己的心结不能解,只要将其心结打开,许多当事人就会释然。而打开心结需要法官的耐心、热心与诚心。
4月1日,一起离婚案件在周昌柱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当事人撤回了申诉。申请人郭某(女)与被申请人师某于2013年6月份在泾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申请人师某于2015年3月份诉至泾阳县法院要求与郭某离婚。因申请人郭某同意离婚并放弃分割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归师某所有,师某给予郭某生活帮助费10000元。后郭某上诉,要求对共同财产分割,并要求师某对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治病、租房等所欠债务共同分担。二审中上诉人郭某还提供了公安局接警处理记录,以证明师某对其有家庭暴力。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不久,郭某就申请再审。
申请人郭某一审主动放弃共同财产的请求,二审请求且未提供相关证据;一审没有请求让师某共同偿还欠款,二审增加此项请求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法官释明其可以另案起诉;一审没有起诉对方具有家庭暴力,二审增加此项请求却未提供相应证据。周法官肯定申请人做事出尔反尔,情绪随意性较大,有些偏执。申请人郭某从与被申请人相识、婚恋、婚后的家庭琐事讲起,诉说自己生活的艰辛,法官耐心地听,不断地劝,从生活的常理及法律的规定给申请人郭某讲了一遍再一遍,听了一早上申请人关于谁是谁非却无从考证的絮叨,最后申请人说她自己不懂法,明白了法律的规定和一、二审判决的理由,决意撤诉。
由于教育、家庭环境、个人性格、经济条件等各种因素,每个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我们无法洞察透彻,要做到案结事了,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倾听当事人的肺腑之言,打开当事人内心的结,慢慢将矛盾在当事人心中化解,而这些工作需要我们承办法官付出极大的时间与耐心,但这也是司法为民对我们司法工作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