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长武县法院工作人员邀请村民代表参加,顺利随案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忠与被告李某雄承包地相邻,且地上附着物均为果树,因为承包地进行过二轮承包流转的历史原因及当事人双方的疏忽,造成被告误种原告承包地近二十年的结果,经过审理二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但在执行过程中被告又提出其多种的部分土地为村集体土地,不能退还给原告。原告提出被告退还侵占自己的承包地外,仍有部分果树树枝超出了地界,请求法院监督被告将超出树枝砍掉。
虽然案件已经调解,但是考虑到原告李某忠与被告李某雄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保留意见,说明简单定界仍有隐患。于是法院工作人员决定邀请村民代表参与执行,这样第一便于在执行过程中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实说话,第二能对双方当事人的事后行为起到监督作用,第三能起到一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作用。
在村民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下,该案顺利定界执行。原告不再执意要求被告砍掉越界树枝,只是要求被告不能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被告不但主动指定地界,而且在村民代表面前保证自己一定按照当地栽种果树的习惯不再继续越界。当事人及村民代表均对本次地头执行工作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