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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持假合同诈骗 获刑十一年半
作者:李军委  发布时间:2016-03-31 08:54:39 打印 字号: | |
  随着法槌重重的落下,任某社巨额诈骗一案画上圆满的句号,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敲响贪财必灾、贪者必栽的警钟。

  2014年7、8月间,兴平市马嵬镇某村农民任某社,怀揣发“财”美梦,捏造合同、私刻公章,伪造了陕西省宝鸡峡罐区2013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施工协议,开始寻找猎物了。时隔两个月后,任某社将目光瞄到葛某放和任某卫身上,他拿着假合同,以承包工程缺钱为由,希望葛某放、任某卫投资,承诺投资100万,等工程结束后,连本带利还180万。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他们心理防线彻底崩溃,葛某放借给任某社50万元,任某卫也借给其30万。任某社将钱骗到手后,偿还了自己迫在眉睫的外债。

  2015年3月,任某社再次拿着假合同和图纸,找到昔日的老同学李某会,游说李某会为自己投资,并承诺投资50万,等工程结束后,连本带利偿还80万。李某会查看了合同和宝鸡峡东一支工地后,相信了同窗好友,随即向任某社转账40万。将钱骗到手后,任某社照例全部偿还了自己的外债。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在2014年5月,任某社还以偿还债务的名义,三次在刘某玲手里骗走27.5万元,并向刘某玲写下了借条,又以要在银行贷款为由,借用刘某玲一份购房合同,抵押贷款13万元,任某社将骗来的钱财挥霍一空。

  葛某放、任某卫、李某会等着天上掉馅饼时,厄运却一步步向他们逼近,在任某社给任某卫还过15万元后,再打电话要求还钱时,任某社是一拖再拖,后来居然不接电话了。任某卫、李某会等感觉上当受骗了,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任某社被李某会等扭送到公安机关,任某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兴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任某社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指控其诈骗刘某玲27.5万元,借用购房合同,抵押贷款13.5万元的诈骗行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人任某社向被害人任某卫退赔赃款15万元,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任某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105万元依法继续追缴。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