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白酒后开车,肇事后被法院判处拘役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禁止缓刑考验期间在公共场所饮酒。3月28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东东以上刑罚。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东对自己的酒后肇事行为追悔莫及。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29日晚,被告人刘东东与朋友在渭城区新兴路好德食府吃饭,期间饮用了白酒。饭后刘东东驾驶小轿车在沿新兴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的车辆发生碰撞。经检测,被告人刘东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9mg/100ml。经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城大队认定,刘东东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东酒醉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东东归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肇事后及时向被害人赔付,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已经知罪、认罪,已向对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表明被告人刘东东确已悔罪,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