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土桥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保护当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调和了一起离婚纠纷,使当事人最终和好,重续姻缘。
崔某称自己与丈夫范某登记结婚十六年,育有一子一女,丈夫平时喜好喝酒,酒后稍不顺心便对自己进行殴打,多年来为此闹过很多次,虽然事后丈夫总是保证不再殴打自己,但酒后依然如故。2016年正月初八,丈夫酒后又因琐事殴打自己,致自己身上多处受伤。想着这些年自己生活的不易,再加上丈夫对自己的殴打,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过法庭的释法析理,丈夫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再赔礼道歉,保证自己不再喝酒,以后再也不动手打崔某,但是崔某再也不愿相信丈夫,坚持要求离婚。前后经过多次的调解,始终无果。最后经法庭释法,崔某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像她这样的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立即做出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给原、被告及相关基层单位予以送达,在送达讲明相关法律后果后,丈夫范某表示一定遵守保护令,会好好珍惜妻子崔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下,加之丈夫一再真诚的道歉,崔某决定再给自己及家庭一次机会。
一起看似即将分离的婚姻,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好,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妥善的解决了家庭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